咨询标题:交通事故咨询!!
咨询内容
 
咨询者:
你好,
  在去年的11月30日本人的汽车和对方的摩托车发生交通意外。交警处理责任为五五开,现在对方要求我陪付所有的钱,医药费,车费,误工费等等,共计15万余元,但其医药费共计为4万余元。
  在2009年12月28日,其将我告上法庭,还我我的车所在的保险公司一并被告上法庭
  要我赔偿医药费的百分之50.共计两万五千余元。要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等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请问这种官司改如何去处理。
   联系人   柴远林    电话13454716475
留言时间: 2010/1/3 23:26:17
回复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赔偿,具体请带资料面谈。
回复:  回复时间:2010/1/5 8: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