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劳动纠纷
咨询内容
 
咨询者:赵战浩
申请人自2001年11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因为公司都未签劳动合同,所以双方口头约定2007年按3万元年薪每月2500,每月发1800元,剩余部分年底结清。2008按4万年薪每月3334,年底结清。2009年4月经协商,2009年按6万年薪每月5000,剩余年底结清。工资从2009年4月开始调整为每月发2500,剩余年底结清。2009年底工资未予结清,考虑过年被申请人事情较多,未予通知工资未结清。到2010年上班开始后进行沟通,被申请人以不知道为由,工资还是按4万结算。而且故意以工作为达目标为由拒绝支付,期间被申请人没有提出降薪和工作做的不好的情况。申请人与2010年3月5日申请辞职,离职时间为4月4日,期间被申请人以招不到人为由希望工作到4月18日,还承诺工资会以给予结清。但是最终以离开公司为由无法结算,但至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为客户验厂,应公司要求签过不是正式的合同,而且不是自己名字。
留言时间: 2010/6/25 13:50:02
回复内容 没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具体请带资料面谈
回复:  回复时间:2010/6/29 9: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