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外地人在慈溪发生交通事故,家属在法院开庭前应做什么事?
咨询内容
 
咨询者:
沈律师,您好!
家父于6月底在宁波到慈溪的329国道(归慈溪管辖)驾驶一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与一过马路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撞,对方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出事时间为晴天中午,家父未饮酒未超速未逃逸,出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将对方送进医院病垫付了医药费。
事后交通事故认定我父亲全责,由于他不懂法律且心存愧疚就没有对结果提出异议,交警也没有将事故认定书及时给家属看,事后还是我亲自去索要才给的(我在广东工作不能一直呆在宁波慈溪),家父被拘留了快一个月,目前我们是处在等待法院开庭的阶段。
家父家母是外地人为了供我读大学在宁波打工,我也是才毕业参加工作因此家里一直没有太多积蓄,出事后拿出家里所有积蓄2万元赔偿给了死者家属,已经没钱再请律师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一定会主动为家父指定辩护人?如果指定会在什么时候通知家属,如果不会指定会告知家属吗?家属又可以准备一些什么资料?
我在外地也只能查一些法律常识无法了解事情进展。
非常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留言时间: 2010/8/1 16:23:29
回复内容 只有盲、聋、哑或未成人或判处死刑的才会指定辩护人。民事没赔偿一般判三年以下。
回复:  回复时间:2010/8/2 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