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根据《婚三》,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要补偿给另一方
咨询内容
 
咨询者:马淑薇
你好,我是婚前买房,我付了首付,婚后用我的公积金还贷。根据新婚解释三,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要补偿给另一方。因为男方收入很少,是我收入的一半,他的收入养家都成问题,万一离婚,我不愿意将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补偿给他。我是否可以通过写婚前协议,协议声明万一离婚,他自动放弃这部分补偿?或者可以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但是由我母亲来还贷?这样他是不是也没有权利获得补偿了?

谢谢了!
留言时间: 2011/8/21 9:49:53
回复内容 权利可以放弃,自愿签字有效
回复:  回复时间:2011/8/22 10: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