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离婚后末分的财产问题
咨询内容
 
咨询者:杨建央
律师你好!我和他离婚一年,(2010年9月份离婚)在离婚协议上是这样写的,(儿子8岁)儿子归男方的,女方只有探望权。无共同财产,嫁妆属于女方。可我们还有一块房屋地基(是2008年买的地基)发票上写的是他的名字,起诉的话我能得到自己应有的部分吗?
留言时间: 2011/9/5 13:45:05
回复内容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可分割一半的价值
回复:  回复时间:2011/9/6 8: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