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将大幅度提高

  发布时间:2010-11-25 10:44:21 点击数:
导读: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通知,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根据通知,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此外,明年起,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将提高。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通知》,我国将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同时,还将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通知》还指出,要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通知》要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1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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