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价为啥都比别人贵

  发布时间:2010-4-30 10:38:10 点击数:
导读:  本报讯3月3日,海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陈某和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移送海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海宁市某织物有限公司原湿法工程师陈某涉嫌收受贿赂19万余元;该公司原采购员郎某涉嫌收受原料供应商…

 

  本报讯33日,海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将陈某和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移送海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海宁市某织物有限公司原湿法工程师陈某涉嫌收受贿赂19万余元;该公司原采购员郎某涉嫌收受原料供应商贿赂46万余元。 

  20094月,海宁市某织物有限公司新聘请了一名总经理。新总经理上任后,有人向他反映,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方面存在问题:公司购买的木质粉、基布等原材料价格普遍比市场上的实际价格要高,仅木质粉的价格每吨就高出了700元。 

  10月初,新总经理将湿法工程师陈某和采购员郎某存在的问题向公司高层汇报。事情紧急,公司立即向海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1027日,经侦大队在获取了相应的证据后,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郎某进行了抓捕。当天,郎某、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7年年初,供货商第一次来公司送木质粉的时候,就知道我是湿法工程师,主管这方面原材料的检测。他回去之后打电话给我,说:陈工,你用我们公司的木质粉,我每吨给你300元。我想这个也是行业里的潜规则,也就不推脱了。面对侦查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道出了自己失守防线的过程。 

  我想想这个是行业里的潜规则,于是我就拿了。铁窗内,穿着黄色马甲的郎某对着侦查员,也这样说。据调查,郎某是公司内唯一的采购员,每年经手采购的原材料有数百万元,公司也给了他丰厚的待遇。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他也沦落了。 

  据查,2007年至20099月间,陈某、郎某先后收受贿赂100余次,总金额达65万余元。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陈某、郎某的行为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对陈某、郎某的案件侦办中,经侦大队将涉嫌行贿的陈某、徐某等人传唤至海宁市公安局。给陈回扣是我们事先约定的,我给了回扣他就能介绍我给他们公司供货,他对我送的木质粉质量进行把关,他随便挑点毛病我就做不了了。给郎回扣是因为我想一个人给他们公司供货,是为了排除其他对手。面对为何要行贿时,陈某如此回答。 

  目前,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陈某、徐某等人已被取保候审。 

  通讯员 陈清平 范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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