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被注册成水龙头商标 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
作者: 李 芹郭京霞 陈文煊
浙江省温州市一水暖经营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YiLi+伊利”商标,用在冲水马桶、水龙头等卫生设备上,获得商评委裁定通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公司)随即提起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伊利公司不服商评委“YiLi+伊利”商标异议复审裁定案,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伊利公司不服商评委该复审裁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裁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伊利公司的“伊利”商标的知名度因其商品为民众日常生活所需品,商品受众为广大的普通消费者,且其使用的时间、地域跨度十分长远和广大,故此其“伊利”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当他人将“伊利”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其他领域的商品上时,难免使人将其与伊利公司的“伊利”商标发生联系。“伊利”二字虽有美国五大淡水湖的“伊利湖”或“伊利运河”中的中文译文“伊利”与之相同,但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知晓“伊利”牌奶制品的消费者数量远远高于知晓美国“伊利运河”的人数,对“伊利”的使用已产生并具有唯一对应于伊利公司产源的标识性效果。
尤某将“伊利”作为水龙头等商品上的商标使用,其使用行为客观上带来了减弱“伊利”作为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损害后果;其使用在卫生器械和设备上,易使消费者将其与不洁物发生联想;同时也因伊利商标极高的知名度,伊利公司有理由认为,尤某的这种使用行为无形中利用了伊利公司“伊利”商标的市场声望,无偿占用了伊利公司的利益成果。据此,北京一中院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定事实有误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
沈建飞律师
咨询电话:13867820320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旧宅路1号一楼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 (慈溪市客运西站西南200米、金碧湾洗浴中心往西100米,G329国道慈百路南面,原慈溪市港航管理处),因律师有事外出,来之前先约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