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率先规定夫妻双方可互查财产

  发布时间:2010-6-18 15:22:08 点击数:
导读:  日前,广州市妇联在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上向文明家庭派发了《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规定》赋予了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此举在全国首创,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

    日前,广州市妇联在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上向文明家庭派发了《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规定》赋予了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此举在全国首创,该《规定》将于61日起正式实施。 

  一方凭证件就可查对方财产 

  《规定》中提出: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此外,夫妻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以及其他共有财产的所有权登记时,可以申请联名登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持规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

  广州市妇联主席李建兰表示,从以往的不能查到现在的依法可查,这次的《规定》是在过去法规的基础上前进了一大步,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外地置产不能查

  允许夫妻双方互查财产的条款引来各方议论。赞成派认为,《规定》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女性在离婚时权利不受大的损害,更不至于人财两空。反对者则认为,将这种允许财产互查行为合法化可能导致财产互查的风行,并间接导致夫妻信任度降低以及关系不和谐。 

  来自北京的律师徐严严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往在离婚案中,比较容易发生争议的是财产部分。如果夫妻可以互查财产,这类案件的处理将顺利很多。但她同时表示,该条款在操作方面还存在不足,若当事人将其房屋等财产购置在广州以外的地区,那这一条款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南方日报》亓欣欣张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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