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半路甩律师被判赔百万元
■王红伟白立新李鹏
给别人代理打官司,不想半路“被甩”,不仅没拿到事先约定的代理费,连自掏腰包垫付的1O万余元诉讼费也打了水漂。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将委托人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近3OO万元。
律师垫钱替人打官司
2OO9年元旦,河南焦作某律师事务所经人介绍,谈妥了一笔业务:当地一老板曹某委托律师事务所追债。曹某说,当地一房地产公司欠其本金123O万元,违约金113万元,合计1343万元。
但是,曹某不愿提前支付律师费,也不愿意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他与律师事务所签了个风险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一切由律师事务所独家代为办理,中间的诉讼花费,由律师事务所垫付,将来欠款追回后优先扣除;律师事务所根据回款数额抽取两成代理费;如单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OO万元。
花了十来万元半路被“甩”
合同签订后,律师事务所准备了各种材料,替曹某垫付了诉讼费及公告费1O.3万元,正式启动了司法程序。可是去年年底,案件一审没结束,律师事务所突然接到曹某发来的一份通知,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关系。
解约理由是: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过程中有严重过错。如,未发现被告公司的公章造假及涉嫌诈骗,未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措施,造成被告公司在诉讼期间低价处置争议房产,给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等。
与此同时,法院也接到曹某的一份申请,要求更换诉讼代理人。时隔不久,律师事务所得知,曹某确实另外聘请了律师,并且与被告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于是,律师事务所将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垫付的费用、代理费、违约金共计292.3万元。曹某则提出反诉,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8O多万元,但没交纳诉讼费用。
法官:曹某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法院认为,在代理过程中,曹某和律师事务所相互指责、互不信任,双方的合同已没法继续履行,曹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曹某不能证明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却单方解除合同另找律师,已构成违约。
由于双方曾约定曹某只委托该律师事务所独家代理,曹某应承担该律师事务所垫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违约金1OO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曹某败诉,支付律师事务所垫付的相关费用和违约金共计11O.3万元。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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