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黄标车淘汰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3 11:00:10 点击数:
导读:不久前,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波市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并决定在2016年底前,宁波全大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对送本市合法拆车厂就地报废拆解提前淘汰的黄标车,…

    不久前,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波市鼓励黄标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并决定在2016年底前,宁波全大市基本淘汰黄标车。

对送本市合法拆车厂就地报废拆解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政府将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对转出到外省市的黄标车,不予补贴;禁止宁波市籍黄标车在市内过户。

  什么样的黄标车可获得补贴呢?在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才可获得补贴:一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二是申请淘汰报废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三是其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

  同时,按照规定有两种形式的黄标车不能享受补贴:首先,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其次,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

  政策规定,对以报废方式淘汰并距强制报废年限提前一年以上的车辆(无强制报废年限车辆均视为提前淘汰),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0.2万~2.8万元不等相应补贴。对省市际固定班线长途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大型营运客车、县际固定班线中型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运输车辆,考虑到其更新成本较高等因素,补贴期内淘汰的在统一补贴标准基础上,每辆分别追加5万元、2万元、1万元和3000元的额外补贴。

  为了鼓励尽早淘汰,我市还把2014年至2016年以每一年为时间段,分三个时段执行差别化的补贴政策。具体而言是,在2014年申请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在2015年、2016年申请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就会分别按约全额的75%、50%的幅度逐步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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