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1万要判刑
发布时间:2014-5-29 9:03:07 点击数: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信用卡刑事案件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信用卡刑事案件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刷信用卡消费是年青人的时尚,但特别提醒:要欠也别欠银行的钱,否则,将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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