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500万元妻子能要回吗

 来源:钱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4-7-13 10:24:37 点击数:
导读:丈夫在外头有了女人,给了对方500多万元。现在妻子把老公和“小三”一块告了,法院判女人把钱全部还掉。去年10月妻子起诉到杭州西湖区法院的,妻子有长长的汇款凭据,丈夫过个几天就打一两万元给姑娘,多的时候还是几…

丈夫在外头有了女人,给了对方500多万元。现在妻子把老公和小三一块告了,法院判女人把钱全部还掉。

去年10月妻子起诉到杭州西湖区法院的,妻子有长长的汇款凭据,丈夫过个几天就打一两万元给姑娘,多的时候还是几十万。还给姑娘买了路虎,还花400万元买了套房子。

  妻子的起诉理由是,这个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单方面赠与无效。老公认为自己的行为愧对妻子,对妻子的诉讼请求无异议

  最后,法院是这么判的,男人给姑娘的钱一共557余万元,其中姑娘曾将117万元汇回给男人,所以判决:第一,赠与440余万元(557万元-117万元)的行为无效。二、姑娘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妻子440余万元。

  后来姑娘不服,上诉,被维持原判。

  西湖法院的法官说,夫妻间的财产只要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那么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男人赠与姑娘的钱款数额巨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没经过妻子的同意,这个赠与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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