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构成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20 14:11:32 点击数:

 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参加的医保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医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医保卡去配药。

  从2011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医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  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浙江骗取社会保险金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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