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慈溪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660元

  发布时间:2016-1-3 14:19:24 点击数:

根据市政府2015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7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12元调整为15.2元。

律师附注:最低月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如用人单位在双休日加班应付双倍工资,最低应付1660元+1660÷21.75×200%×8天=2881元,也即职工一天也不休息,用人单位应付最低工资为2881元,如每星期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应付最低工资为2270元。如每天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还应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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