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发布时间:2017/12/30 8:44:48 点击数:

根据慈溪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15.2元调整为16.5元。

律师附注:最低月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如用人单位在双休日加班应付双倍工资,最低应付1800元+1800÷21.75×200%×8天=3124元,也即职工一天也不休息,用人单位应付最低工资为3124元,如每星期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应付最低工资为2462元。如每天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还应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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