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把房子赠给子女能反悔吗?

  发布时间:2016-8-10 9:40:17 点击数:

根据20166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能否予以支持?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之外,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不能予以支持。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各条款内容相互关联,如双方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该条款作为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夫妻双方应实际履行。离婚后夫或妻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的,一般不予支持(就是不能反悔)。

    该解答纠正了以往“不动产(房子)以登记为准,未登记(过户)可撤销赠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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