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离婚415万对,最新离婚条件颁布
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离婚数占结婚数的44%(不等同于离婚率)。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每年几百万对离婚,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因此,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民法典,对离婚条件作了重大修改,具体如下:
1.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改变了原先协议离婚去民政局随到随离的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分居一年才能判决离婚,改变了原先过六个月第二次起诉基本都能离的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备注:民法典新规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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