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0/6/8 14:02:19 点击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2019年10月21日起,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并且以超过36%的年利率放贷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我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借人的刑事责任。

 

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  沈建飞律师  电话(微信):138678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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