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换他人储蓄卡后并取款构成盗窃罪

  发布时间:2009-12-30 10:18:13 点击数:
导读:案情  2008年5月,王立民、徐山、周大伟商量到江苏省邳州市等地实施诈骗。5月20日,3被告人到达邳州市后,由被告人王立民至邳州市运河镇港口篷布厂,以邳州市政府拨款订购抗震救灾帐篷为名,与被害人庄荣敬…

 


案情

    20085月,王立民、徐山、周大伟商量到江苏省邳州市等地实施诈骗。5203被告人到达邳州市后,由被告人王立民至邳州市运河镇港口篷布厂,以邳州市政府拨款订购抗震救灾帐篷为名,与被害人庄荣敬取得联系。5218时许,王立民又到港口篷布厂,哄骗庄荣敬到邳州市政府签订合同,然后将庄荣敬带至邳州市政府门前,与冒充市领导的徐山电话联系,徐山安排庄荣敬到邮政储蓄所开户(一卡一折)用于存订金。在办理开户过程中,王立民在一旁偷看到密码。庄荣敬办好开户手续后,返回市政府门口,徐山以查看邮政储蓄卡为名,乘庄荣敬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邮政储蓄卡将庄荣敬的邮政储蓄卡调换,后哄骗庄荣敬在邮政储蓄账户中存款,以证明其经济实力。在庄荣敬存款后,周大伟取走庄荣敬卡内6.6万元。后,3人将赃款平分。

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立民、徐山、周大伟在主观上有诈骗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市领导以市政府要抗震救灾订制帐篷的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达到以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为目的的诈骗行为。据此判决3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公诉机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本案应定性为盗窃罪,原判决认定诈骗罪定性属适用法律不当,定性错误。

    徐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诈骗罪与盗窃罪都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但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即被害人是否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相互交织的犯罪中,主要看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什么。本案中,行为人虽然是利用虚构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调换了被害人的储蓄卡,但被害人实际上并没有将财务的支配、控制权交给行为人,也不是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交出财物。行为人设立的骗局,仅仅是创造条件秘密调换被害人的储蓄卡,假储蓄卡所起的作用只是为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作掩护,使得盗窃行为发生后不会被立即发觉。因此,窃取行为才是行为人犯罪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故行为人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3被告人在“5·12”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后,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震救灾期间,竟利用抗震救灾来实施盗窃犯罪,其主观恶性重,且对社会危害大,造成恶劣的影响,应酌定以盗窃罪从重处罚。遂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3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处以十一年有期徒刑。

评析

    理论界一般对诈骗罪是这样定义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其中的处分财产行为便是实质性行为,是诈骗罪区别于盗窃罪的关键。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窃取是指以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

    本案中,被害人并不是基于错误的认识将储蓄卡交给被告人徐山,其直至到银行查询才知道自己的卡被调换,由此,可以说徐山是采取秘密手段取得被害人的卡;被害人在邮政储蓄所开设账户时,被告人王立民在旁边看到并记住被害人开设账户的密码,密码也是秘密取得。虽然储蓄卡被调换时卡内仅有10元钱,但行为人窃取了被害人的储蓄卡及其密码,即可取得对被害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按被告人的欺诈往自己的卡内存钱,行为人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的完整盗窃过程。因此本案中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另外,如果是被害人主观心态愿不愿意的问题,就应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与否;如果被害人的主观心态是知不知道的问题,就涉及行为人是否构成盗窃罪与否。当然,知道的前提是对事实真相有清楚明白的认识。本案中,3被告人虽然是利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从而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调换了被害人的储蓄卡,但被害人实际上并不是自愿将财物的支配、控制权交给被告人。3被告人设立的骗局,仅仅是创造条件秘密调换被害人的储蓄卡,假储蓄卡所起的作用只是为被告人的盗窃行为作掩护,使得盗窃行为发生后不会被即时发觉。从被害人的主观心态来讲,不是被害人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知不知道的问题。因此3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本案案号为:(2008)邳刑法初字第530号;(2008)徐刑二终字第0125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晓东

 

上一篇: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辨析 下一篇:遭殴打抡菜刀砍伤打人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