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后施暴 拒捕变成抢劫

  发布时间:2009-12-30 10:24:28 点击数:
导读:作者:乔学慧燕仁/整理【案情】  2009年1月2日5时许,汪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商贸城某摊位前,趁人不备,盗窃摊主方先生的服装42件,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1470元。盗窃后汪某在逃离现场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

作者:乔学慧 燕仁/整理  


【案情】

    2009125时许,汪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商贸城某摊位前,趁人不备,盗窃摊主方先生的服装42件,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1470元。盗窃后汪某在逃离现场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汪某当场对方先生实施咬手、掐脖子等暴力行为,将方先生左手咬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焦点】

    小偷盗窃后施暴,是盗窃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还是构成抢劫罪?

    庭审过程中,汪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汪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方先生的经济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汪某无视国家法律,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被发现后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汪某抢劫未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上一篇:是盗窃还是诈骗犯罪 下一篇:借得巨款后逃匿应按合同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