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醉驾案一审宣判
张明宝被判无期
本报南京
法院查明,今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张明宝与朋友聚餐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致5人死亡、4人受伤。还有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损失价值5万余元。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制。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5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在肇事后继续驾车连续冲撞多名行人及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明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与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张明宝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综合以上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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