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倒车再轧 构成故意杀人罪

  发布时间:2009-12-30 9:56:12 点击数:
导读:作者: 记者王洪 酒后驾车撞人后,明知被撞人倒在车前后轮之间,仍驾车从被撞人身上轧过逃逸,致人死亡。近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司机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今年3月5日晚,杨…

作者: 记者   


   酒后驾车撞人后,明知被撞人倒在车前后轮之间,仍驾车从被撞人身上轧过逃逸,致人死亡。近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司机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今年35日晚,杨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回家,行至襄樊市襄阳区某路段时,将同向行走的夫妇宁某、杜某撞倒,宁某倒在车前后轮之间。

    据目击者称,车撞人后,司机从车上下来,他与朋友告诉司机车轧人了。司机绕车一周查看后,自言自语说此事与他们无关,然后上车将车先向后倒一下,接着前行。但车未能从老人身上开过去,司机再次倒车后加大油门往前冲,车从老人身上轧过去后往肖湾方向逃走。

    车祸致宁某胸部损伤致肺破裂大失血死亡。杜某受轻微伤。

    证人王某证实,当晚,他和杨某等3人共喝了3瓶白酒,杨某喝的相对较多。饭后,杨某坚持自己开车回家。

    法院认为,目击证人均证实,杨某当时知道车下有人,明知被害人倒在车下前后轮之间而驾车从被害人身上轧过,杀人故意明显,其行为应属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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