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在海外生育第二胎法律风险不少
准妈妈在海外生育第二胎法律风险不少
■《北京日报》赵旭东
近日,姚明的女儿因出生在美国而获得美国国籍的事情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近年来,“海外生子”成了中国一些准妈妈追逐的热点。据了解,2OO9年香港每出生1O个婴儿就有4个孩子的父母来自内地。
“出生地主义”受准妈妈青睐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种原则。
我国实行的是血统主义,一般情况下,子女随父母的国籍。我国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地区对永久居民权身份也做了相关规定。2OO1年,一名由内地父母在香港生下的儿童庄丰源,被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其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为“出生即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提供了判例,也让很多内地的准妈妈们将产子之地选在香港。
海外生子规避计生国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两个宝宝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向往。因受计划生育国策限制,准妈妈们便寄希望于通过在海外产子“合法合理”地生育二胎。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在海外生子是否受计生政策规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大连市计生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华侨身份界定及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指出,“因其他原因出国的回国人员不符合其出国前户籍所在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对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落户问题,批复指出:“出国人员送回国的子女,取得由公安部门审查确定的外国国籍的,不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监管有空白上学就业麻烦多
在美可享受公立小学至高中13年免费义务教育;进入美国名牌大学、研究所的优势,学费为外国学生的1O%,享受公民专享奖学金、1%低利率助学金;孩子21岁可为父母申请永久绿卡;孩子未来享受18O多个邦交国免签证待遇……几乎所有海外生子中介都会向有意向的准妈妈们介绍到美国生子的诸多好处。
随着海外生子日趋成为“富人”、“精英”们的追逐热点,提供海外生子服务的中介公司也应运而生。但是这些中介公司有的是无证经营,有的是超营业范围经营,经营范围多为“咨询与调查”类,并无协助孕妇海外生子的项目。在国外一旦发生意外,孕妇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除此之外,妈妈们在海外产子后大多数会把孩子带回国内培养,由于孩子具有了外国国籍或成为香港、澳门居民,无法在国内上户口。对于长期在国内居住的外籍孩子,上学、就业、婚育、财产继承等会有一系列的麻烦。例如,外籍孩子不能在国内享受义务教育,也无法享受到国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结婚时还要去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开具结婚状况证明等等。
沈建飞律师
咨询电话:13867820320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旧宅路1号一楼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 (慈溪市客运西站西南200米、金碧湾洗浴中心往西100米,G329国道慈百路南面,原慈溪市港航管理处),因律师有事外出,来之前先约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