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抱错孩子被判赔9万元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陈 锋) 5年前,医院在为新生儿洗澡时医院工作人员将孩子抱错。5年过去,孰是孰非?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瑞安市黄先生提起的“换子案”赔偿诉讼作出终审判决,温州友好医院被判赔偿黄先生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相关费用9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因“被换子”之痛,白先生、黄先生先后对温州友好医院提起诉讼。在先前审结的白先生诉温州友好医院侵权案中,法院判决给予白先生夫妇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3000元、交通费与误工费7000元,合计9万元(本报曾做报道)。黄先生夫妇在提起的诉讼中,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温州友好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黄先生之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法院认为,产妇在住院生产期间,医院负有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应确保产妇所生子女处于产妇及亲属的监护之下。由于温州友好医院的过失,子女脱离父母监护、抚养长达五年之久,对黄先生夫妇因这段时间的亲情空白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医院应给予相应的赔偿以抚慰其精神伤痛。但对黄先生之子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鉴于医院虽在日常护理上存在过失,但事后积极配合查找,并找回了抱错的亲子;父母与亲子间正逐步建立亲子感情;根据本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法院最终判决给付黄先生夫妇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3000元、交通费与误工费7000元,合计9万元。同时,法院判令温州友好医院须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黄先生夫妇出具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书面道歉声明,逾期须在《温州都市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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