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抱错孩子被判赔9万元

  发布时间:2010-11-5 8:10:01 点击数:
导读:(记者余建华通讯员陈锋)5年前,医院在为新生儿洗澡时医院工作人员将孩子抱错。5年过去,孰是孰非?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瑞安市黄先生提起的“换子案”赔偿诉讼作出终审判决,…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锋)

5年前,医院在为新生儿洗澡时医院工作人员将孩子抱错。5年过去,孰是孰非?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瑞安市黄先生提起的换子案赔偿诉讼作出终审判决,温州友好医院被判赔偿黄先生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相关费用9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2005321,温州市的白先生之妻与瑞安市的黄先生之妻在温州友好医院各喜得一子。儿子出生后第二天,医院工作人员在为婴儿洗澡时将黄先生之子与白先生之子抱错。出院后,两个孩子一直被错换到对方家庭生活,直至200965白先生夫妇经亲子鉴定,才发现这一错误。在白先生夫妇提出后,经温州友好医院帮助查找,并经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黄先生、白先生才查明真相。今年1月,两家之子才真正回到亲生父母处。

  被换子之痛,白先生、黄先生先后对温州友好医院提起诉讼。在先前审结的白先生诉温州友好医院侵权案中,法院判决给予白先生夫妇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3000元、交通费与误工费7000元,合计9万元(本报曾做报道)。黄先生夫妇在提起的诉讼中,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温州友好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黄先生之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法院认为,产妇在住院生产期间,医院负有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应确保产妇所生子女处于产妇及亲属的监护之下。由于温州友好医院的过失,子女脱离父母监护、抚养长达五年之久,对黄先生夫妇因这段时间的亲情空白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医院应给予相应的赔偿以抚慰其精神伤痛。但对黄先生之子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鉴于医院虽在日常护理上存在过失,但事后积极配合查找,并找回了抱错的亲子;父母与亲子间正逐步建立亲子感情;根据本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法院最终判决给付黄先生夫妇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3000元、交通费与误工费7000元,合计9万元。同时,法院判令温州友好医院须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黄先生夫妇出具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书面道歉声明,逾期须在《温州都市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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