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通讯员 许吉康 苗佳清
近日,慈溪市发展改革局 (物价局)发布了 《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规范我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规定10吨及以上大型货车和40座及以上大客车每辆次600元,其他大型车辆每辆次450元;小型车辆每辆次300元;二、三轮机动车每辆次100元;对事故车辆动用吊车进行救援作业的,其作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为: 10吨及以上大型货车和40座及以上大客车每辆次1200元,其他车辆每辆次800元 (二、三轮机动车除外)。
市物价局曾于2003年8月印发了《关于规范车辆清障牵引收费范围的通知》,这对调整市相关部门道路车辆清障和施救服务收费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做好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道路车辆施救服务已推向社会和市场化运作收费,在道路车辆施救服务收费中出现了违规收费等现象,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不少,价格投诉较多。为此,市物价部门根据新修订的 《浙江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最近出台的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并召集各车辆救援单位座谈征求具体意见,于最近制订了新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新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办法的制订实施,不仅加强了我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更保障了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有序进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更好地促进了道路车辆救援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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