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因快递公司丢失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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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的发票不见踪影,为赔多少双方对簿公堂。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快递合同纠纷案,终审维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某快递公司支付锻造公司38860.24元。 因为增值税发票丢失,又错过了发票报失的有效期限,锻造公司只好给北京方重新开具了3张增值税发票,为此向税务部门重复交纳了38860.24元的税款。 此后,锻造公司与快递公司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交涉。锻造公司认为,多交的税款损失是快递公司造成的,快递公司应该全额赔偿。而快递公司却坚持按邮资的2倍予以赔偿。 今年1月18日,宜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锻造公司在快递公司投递快件,由快递公司负责邮寄,双方形成了邮政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遗失锻造公司的发票,构成违约,由此造成锻造公司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遂依法判决快递公司支付锻造公司38860.24元。 一审判决后,快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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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是:第一,发票遗失后,锻造公司只需在开票后的90日内办理税务报失手续,即仍可由收票方进行税款抵扣,而不会产生税收损失;第二,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特别法邮政法,而非适用合同法。邮政法对非保价邮件,规定了邮资1.5倍到3倍不等的赔偿限额。 锻造公司辩称:快递公司在发票遗失后未及时告知,才导致锻造公司未能在开票后90日内办理税务报失手续;快递公司不是邮政企业,为锻造公司寄递快件不是邮政普遍服务,故不应适用邮政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二审认为,快递公司将锻造公司交付寄递的发票遗失,违反了其在邮寄服务合同中承担的义务。违约发生后,快递公司应主动及时地告知锻造公司,以便锻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但快递公司在发票开出的90日后才向锻造公司出具遗失证明,导致锻造公司错过税务报失及论证的期限,不得不重新开票纳税,相应的税收损失应由快递公司予以赔偿。 快递公司是非邮政快递企业,其寄递的快件不能归属于邮件的范畴,提供的邮寄服务更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故其遗失发票的赔偿不能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只能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在合同双方对保价邮件的赔偿或非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 综上,无锡中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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