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使用拾得银行卡被判8年
一男子意外拾获一张银行卡,于是他在5天之内多次取款、消费近20万元,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他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9年6月20日,28岁的江苏宜兴小伙冯某在江阴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银行卡。经查询,冯某发现卡内余额有20余万元,于是他偷偷从卡内分4次取出人民币8000元。由于怕失主挂失后失去这笔意外之财,冯某还修改了银行卡密码。
接着,冯某用捡来的银行卡取款还清了自己所欠的外债,之后,又购买了2台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还购买了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首饰。短短5天内,冯某使用了卡内金额近20万元。后因失主报案,冯某被江阴市公安局抓获。现赃款赃物已大部分发还被害人。
江苏省江阴市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刚拾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取款、消费数额近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
冯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银行卡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如果捡到信用卡,千万不可贪心,否则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新华社顾烨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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