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审结一乙肝就业歧视案

  发布时间:2010-5-29 10:57:55 点击数:
导读:法院依法撤销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乙肝就业歧视案,判决撤销被告某教育局作出的因原告系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法院依法撤销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乙肝就业歧视案,判决撤销被告某教育局作出的因原告系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而对原告不予录用的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来某于去年8月份获悉被告某教育局招聘小学教师,遂报名参加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原告总成绩列报考该岗位人员中的第一名,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经过体检后,被告某教育局以电话方式通知来某,因原告系乙肝病毒携带者,所以决定对其不予录用。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由被告按照招聘简章的程序录用原告。

  案件受理后,该院主审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达成和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胡科刚 樊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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