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手臂骗工伤赔偿害人害己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0-8-26 11:05:45 点击数:
导读:- if(picResCount>0){ document.getElementById("picres").style.display="block"; document.write(""); }先将自己手臂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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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将自己手臂打伤再与同伙一起应聘进入被害单位工作,在同伙的掩护下伪装成在上班时受伤的假象,骗取单位的工伤赔偿。近日,彭某与其同伙薛某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3000元。

  “90青年彭某职高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2007年曾因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但公安机关的处罚和教育并没有使其立志悔改。在一帮混吃混喝、不务正业的朋友的鼓动下,彭某再次期望能不劳而获,应他人的邀请,彭某从老家来到了上海。

  200912月,彭某与薛某等人预谋先将彭某手臂打伤再以工伤为名诈骗单位钱财。想到要先伤害自己,彭某起初有点害怕,但因他人在旁怂恿,在侥幸心理的影响下,彭某答应了,他决定铤而走险做一两次。

  200912月底,左手臂带伤的彭某和薛某通过应聘进入了上海某塑胶五金制品公司工作。201013,在薛某掩护下,彭某伪装成在工作时摔倒致伤,后团伙其他成员以彭某亲属的名义来到塑胶五金制品公司大吵大闹索取赔偿。经与公司负责人商谈,团伙共骗得钱款1.4万元。

  尝到行骗甜头的彭某等人决定故技重施。休息了几天的彭某,按事先商定的计划来到上海一机械厂应聘,由于对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要求都不高,彭某很快被录用。彭某被录用后,薛某等人再次将彭某右手臂打伤。第二天,强忍疼痛的彭某来到厂里上班,并努力表现得像平常一样。当天下午,彭某便在机械厂仓库搬东西时摔倒,手臂骨折。很快,一个自称是彭某姨夫的人来到厂里商谈赔偿事宜,这一次他们骗得了2600元赔偿了事。

  三天后,再次就职于另一个公司的彭某在工作中再一次摔倒造成手臂骨折,公司将其送至医院后,两名男子前来大吵大闹并要求赔偿,公司人员被迫报警,两名吵闹男子逃走。此后,彭某的伤被发现是旧伤,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被揭穿,而几次诈骗得来的钱款也被彭某、薛某等人花费一空。

  彭某在有了几次自残骗人钱财的经历后,觉得自己这样做既伤害自己又骗了别人,不值得,便有了想退出的念头。在旧伤被揭穿后,彭某觉得自己应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他到公安机关投案,同伙薛某在前来索赔时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打伤自己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彭某有自首、薛某归案后主动供述等情节,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史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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