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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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45号 |
成文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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