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打击民间非法集资、暴力讨债行为的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24 8:48:05 点击数:
导读: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民间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打…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民间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打击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会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地区形象,必须严厉打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把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当前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暴力讨债案件的势头,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打击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牵涉面广、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相关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决打击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以讨债为名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坚决打击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资金链断裂而避债 “跑路”的企业法人,要重申企业及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力劝其回单位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打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经人力社保等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打击哄抢企业财物、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有关人员以讨薪、讨债为借口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随意哄抢、损坏公私财物等行为,违者一律给予相应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坚决打击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捏造事实,通过网络等媒介故意散布传播有关企业倒闭出逃等虚假消息,或者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作为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程,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发生的非法集资问题,要配合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严密控制涉案人员,掌握投资受害人动态,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同时,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风险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问题,确保处置得当,控制社会影响。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利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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