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无盖行人致残  电信公司被判赔4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1-2-22 8:56:21 点击数:
导读:  据新华社福州2月20日电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日前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陈先生骑车经过电信线路窨井,由于窨井盖缺失,致使陈先生摔伤致残。电信公司因疏于管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陈先生支…

                    据新华社福州220日电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日前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陈先生骑车经过电信线路窨井,由于窨井盖缺失,致使陈先生摔伤致残。电信公司因疏于管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陈先生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8.7万元。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79日晚,原告陈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湖里区东渡路时,因电动自行车前轮掉入由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使用、管理的电信线路窨井,陈先生摔倒受伤。

  随即,陈先生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20天,共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201011月,经伤残等级鉴定,陈先生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四级。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由于窨井盖缺失致自行车前轮掉入窨井而摔伤,电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尽了管理责任,也没有证据证明是陈先生故意摔伤,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决电信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8.7万元。

 

 

上一篇:买卖医疗废物被判刑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