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合同“无责不赔”属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1-2-25 9:35:20 点击数:
导读:若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均判其全额赔付  交了“全险”得不到全赔  案例一 车被刮蹭“全险”只赔70%  酷爱汽车的…
 

若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均判其全额赔付

 

  交了全险得不到全赔

  案例一 车被刮蹭全险只赔70%

  酷爱汽车的小张大学毕业不到两年就用自己几乎全部积蓄买了一辆车,并按照保险推销人员的话给自己的车买了所谓的全险。

  前不久,小张的车好好地在停车场排队等着进场的时候出了个小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但是之后肇事司机百般推托,就是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小张直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可是对方保险公司非说小张不是他们的客户不和小张接触,无奈的小张听了这话想起自己的车投了足额车损险,于是他觉得自己的保险公司应该能帮助他解决问题。但是小张说,他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管他。

  按照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指点,小张在平安保险的格式合同中找到了这样的条款: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出了事故,还要先划分责任,如果没有责任,自己的保险公司就不赔偿。事有巧合,就在这次事故后不久,小张的车放在停车场里被刮了一下,肇事车辆逃逸。按照保险公司之前的说法,由于这次事故小张也没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会不会赔给自己修车的钱,小张心里没有底,但是由于实在找不到肇事方,小张只好硬着头皮再找自己的保险公司。

  这次对方说了,可赔给小张,也可不赔,如果赔了就只赔70%。前一次无责不赔,这一次无责小赔。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两种做法,令小张实在无法理解。

  案例二  垫付4万元只能获赔一半

  从农村到南京创业的老张,从亲戚朋友那里凑了20多万元买了一辆渣土车经营,妻子则找了一份为保险公司代卖保险的工作,正是听了妻子关于买车险很有用的意见,老张花了近1万元为自己的车上了足额保险。后来,老张的车出了事故,但保险公司只肯赔一半,老张事故中垫付的4万多元无法得到赔偿,老张和妻子为此还产生了矛盾。老张觉得,既然交了钱也得不到赔偿,那还不如省下近1万元的保费,可以自己弥补一下损失。

  若车主起诉保险公司可获赔

  去年9月,江苏车主陈新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鼓起勇气,将自己所投保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8年,陈新春驾驶车辆在311省道上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变形。事故认定,陈新春负主要责任。但是陈新春万万没有想到,在向保险公司报险后,保险公司竟然要求他对严重损坏的车辆,进行修复。

  保险公司声称,如果不接受修理决定,就一分钱也不赔。而此时车主陈新春本人在事故中已经全身瘫痪,转回老家生活了。出于委曲求全以换得尽快拿到一点钱的想法,陈新春接受了放弃报废,进行修理的要求,然而,事情并不像他想象的做一点让步就可以解决。

  在与保险公司反复沟通近两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陈新春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南京市古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安邦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划分只赔70%。

  保险公司坚持说,按责任赔付的条款是合同中写明的,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认可的。对此,法官解释说这样的说法在格式条款的订立中根本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车损全额的金额进行赔偿,诉讼费用的绝大部分也由保险公司负担。在这份判决书中明确写出: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该保险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同时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险人设定的上述合同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但是,法官同时指出,选择诉讼维权的车主仅占极小的比例。据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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