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让人顶包的按“逃逸”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1-3-26 9:31:59 点击数:
导读:浙江省高院出台处理交通肇事的指导性文件沈洁琼张兴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这是…

浙江省高院出台处理交通肇事的指导性文件

沈洁琼   张兴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这是一份对全省法院相关审判业务的司法指导性文件。 

  公布《纪要》旨在引导所有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员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健康和生命,杜绝酒后开车等陋习,出了事故后首先要履行好法律规定义务———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如果这样做了,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从宽处理;如果不履行义务而逃逸,必将受到严惩。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特别强调。

  如何才算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法:《纪要》特将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客观条件明确。 

  主观要件: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则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 

  客观条件: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以是否逃离事故现场为一般情形。这里的事故现场,不仅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还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空间,如按警察指定等候处理的地点等。

  被殴打逃离事故现场后立即报案的可不认定逃逸

  《纪要》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几种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肇事者被殴打或者面临被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事故现场,然后立即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可以不认定为逃逸。

  说法: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肇事者逃跑后都以此为由抗辩,而其实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等。因此,《纪要》对于这个情节的认定有个条件,此种情形需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存在,才能采信被告人的辩解如果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应当认定为逃逸。 

  肇事者在被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阶段为躲避责任传唤不到,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逃跑,不宜认定为逃逸。《纪要》认为,这种情形实质是一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均不宜认定为逃逸。

  《纪要》规定,离开事故现场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且事故损失没有扩大的,可以不作为逃逸处理。

  说法:实践中,许多案件的肇事者事发当时逃离了事故现场,然后又到了公安机关投案。有的其实是为了醒酒,有的当时逃跑然后害怕法律重究,有的是经过亲友规劝又投案了。因此《纪要》认为,认定是否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不能仅以被告人辩解为依据,应当根据离开现场后的行走线路、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定。无法认定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的,以逃逸论。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案的从严惩治

  《纪要》规定,肇事者让人顶替按交通肇事逃逸从重处罚;对于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说法:当前,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意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多为员工给老板顶包,下属给领导代罪,清醒的给醉酒的顶替,这给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带来困难,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损失,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应予从严惩治。

  肇事后抛弃被害人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属故意杀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说法:《纪要》明确,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辗压致死的情形。

  但不包括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再生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 

  如果发生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将被害人隐藏、抛弃、将被害人移动至危险地段等积极行为,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性质

  《纪要》明确,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一种法律文书,本质上具有证据性质。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全案的其它证据综合分析,从而正确认定肇事者的责任,公正处理案件。

  说法: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应如其他证据一样,由控辩双方予以质证,并最终由法庭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全案的证据综合分析,从而正确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依照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精神,减轻肇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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