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严惩中介签阴阳合同

  发布时间:2011-3-6 10:34:59 点击数:
导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房产经纪行业的第一部专门法规,其明确房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房产经纪行业的第一部专门法规,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人员方面,《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招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做了以下规定:明确房地产经纪的内涵;房地产经纪特指房地产居间和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不包括房地产行纪行为;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

  从之前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其中一章一节,到一部正规管理办法,法规建设迈出一大步。业内人士称。

  《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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