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快递寄包裹前先让快递员验视

  发布时间:2012-2-26 14:34:32 点击数:
导读:  从去年的杭州快递爆炸事件到前不久广州快递包裹炸弹案,快递的安全问题被越来越多地关注。上周,北京市邮政局发布《关于实行验视盖章制度的通知》,要求3月1日起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必须当…

  从去年的杭州快递爆炸事件到前不久广州快递包裹炸弹案,快递的安全问题被越来越多地关注。上周,北京市邮政局发布《关于实行验视盖章制度的通知》,要求31日起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必须当面验视交寄物品并加盖一个叫做验视章的印章,直指快递安全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也从省邮政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51日起,我省所有快递公司都将执行新的规定——《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其中有一点很引人关注:“寄件人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

  盖“验视章”早已有之:“谁收寄,谁负责”

  其实,验视章早已有之。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经常去邮局收寄物品的市民来说,“验视章”并不陌生,因为这个制度就是起源于邮局,多年来邮局一直在沿用验视盖章制度。

  具体来说,大家去邮局寄物品时,收寄人员拿到物品会打开确认,看一看所寄的东西和单据上写的内容是不是一致,另外还要看一看是否在邮寄范围之内。然后会在包裹或者是这个快递详情单的右上角加盖一枚长方形的验视章,上面有“已验”的字样,并且留出了重量和验视人签名的位置,由收寄经手人来填写。这就是谁来收寄,谁负责的制度。

  浙江邮政表示,验收制度一直作为对快递企业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良莠不齐。

  快递执行“国标”,寄件人拒绝检查,不予收寄

  从今年51日起,浙江省所有快递公司都将执行新的规定——《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其中有一点很引人关注:“寄件人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新的标准是由去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标准规定:营业场所收寄时,快递服务组织应告知物品禁限寄规定,用户应将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告知收派员;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服务组织可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

  而经过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收派员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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