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小客车免收通行费

  发布时间:2012-8-5 14:40:17 点击数:
导读: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8月2日对社会公布。今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  …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8月2日对社会公布。今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并于7月24日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

  根据该《方案》,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但是,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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