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非法行医 房东被判赔偿5万
林平 石岩
49岁的赵先生突发心脏病,在黑诊所注射过期药物,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黑医生张富有被判处徒刑3年及附带民事赔偿34万元,赵先生的家属又将黑诊所的房东梅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连带赔偿。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法院认定房东梅先生具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其与张富有在5万元的范围内与张富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该起案件是北京市首起因房客非法行医而判决房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该案判决为房屋出租人敲响了“警钟”。
明知非法行医仍出租 认定房东过错
赵先生的妻子邓女士及子女认为,梅先生作为出租方,在明知对方无行医资格、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允许其再次回到出租房屋内继续非法行医,才最终导致了赵先生死亡事件的发生。梅先生的行为是间接导致赵先生死亡的原因,故其应与张富有负有同等责任,应对赵先生的死亡进行赔偿。
根据梅先生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以及梅先生与张富有同住一处的事实,法院认定梅先生对于张富有非法行医的情形是明知的。其在未审核张富有相应资质也未查验相关证照的情形下,提供房屋给张富有非法行医,在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发送书面告知书要求张富有停止非法行医活动后,仍未采取积极措施阻止张富有继续从事非法行医,对张富有的行为主观上处于放任状态。因张富有非法行医致赵先生延误救治时间而死亡,梅先生对该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与张富有一起对赵先生死亡引发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梅先生在5万元的范围内与张富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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