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怎么判刑

作者:慈溪沈建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4-4-16 10:36:24 点击数: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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