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病假一定要批准同意吗

  发布时间:2018/4/14 14:03:38 点击数:
导读:只适医疗期内

用人单位会经常碰到职工请病假的情况,职工有病假条是否一定要同意?病假期工资怎么发?长期病假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沈建飞律师为你解答: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依法享有的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享有工资的期限,在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病假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后,员工按医院的证明治病休息的期限,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的病假,用人单位必须批准休假(如果病假证明明显不合理的可要求第三方医院复诊),超过医疗期的病假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同意休假,同意休假的可按事假处理,不用支付工资,单位不同意休假的,如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不等于医疗期,超过医疗期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依法补偿。

附相关法律依据:

  A、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B、《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3

第十六条 劳动者请事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期间的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C、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二、《通知》第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D《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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