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房屋过户须填物业费结清单

  发布时间:2010-10-28 8:10:47 点击数:
导读:房屋过户须填物业费结清单 慈溪新闻网记者陆燕青通讯员劳立峰   记者从慈溪市建设局了解到,11月1日起,我市办理房屋过户时必须提交《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房屋过户须填物业费结清单

 

 慈溪新闻网记者 陆燕青 通讯员 劳立峰 

  记者从慈溪市建设局了解到,111日起,我市办理房屋过户时必须提交《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否则不能过户。在这份清单中,未结清物业费的房屋,买卖双方必须约定由哪方来结清物业费。
  据了解,住宅小区房屋过户时,不管物业费是否结清,房屋出售人都要填写《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针对有否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又分两种表格。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房屋出售人填写《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表一)》;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房屋出售人填写《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表二)》。
  慈溪新闻网《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表一)》的内容包括房屋所在小区的名称、具体地址、具体的物业服务企业等。最关键的就是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或约定情况一栏,要填明物业服务费是否结清,若没有结清,则未结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金额是多少,由何人结清。清单上还要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证明和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对物业服务费用已约定清楚的或房屋出售人没有物业服务费用债务遗留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证明、盖章。《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表二)》的内容,则是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证明应载明业主姓名、住宅地址、幢号、房号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等内容。需经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和盖章。
  目前,我市城区有住宅小区177个,建筑面积约为470万平方米,其中老住宅小区72个,建筑面积约为240万平方米,涉及25个社区。老小区的物业费收取率一直不高,有些不到50%。这些老小区的房屋交易又比较频繁。因为业主不确定,物业收费困难,影响到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的施行,可望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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