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师帮助伪造证据被判实刑
余春红 西法
2007年4月,诸暨人何黎鑫夫妇将杭州西湖区一套房屋出卖给了人家,但是随后房价大涨。何黎鑫夫妇想反悔,向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敏咨询后,商议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使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后要回房屋。此后,徐又让自己所里的同事贺俊参与到虚假诉讼中来,当原告郑永标的代理人。
一场夺房虚假诉讼就此上演,最后何黎鑫夫妇如愿以偿地将房屋要了回来。此后,原先的买主不断调查,举报,最终将虚假诉讼揭露,相关人员共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西湖法院审理认为,何黎鑫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律师徐敏、贺俊以及虚假诉讼中的原告郑永标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徐敏1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处贺俊1年有期徒刑;判处郑永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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