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一女子因虚假诉讼获刑

  发布时间:2010-11-22 8:02:20 点击数:
导读:  余春红马宁  黄女士沮丧地站在被告人席上,她决然想不到自以为是的“聪明”之举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愚蠢之举。  前年、去年,黄女士先后两次当了被告,前一次是完全被动的,后一次则是她主动…

                余春红 马宁

  黄女士沮丧地站在被告人席上,她决然想不到自以为是的聪明之举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愚蠢之举。

  前年、去年,黄女士先后两次当了被告,前一次是完全被动的,后一次则是她主动去策划的。当后一个被告的目的,是为了从即将被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屋上分得拍卖款。昨天,黄女士因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而在余姚法院受审。与黄女士一起受审的还有她的前夫及前夫的哥哥。

  今年41岁的黄女士曾经营着一家小企业。2008年金融危机让她陷入了资金周转困难的境地。黄女士开始从他人那里融资,向王某等多人处借款126万余元。但是借款到期后,黄女士没有归还借款。

  王某等人催讨未果,起诉到余姚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黄女士归还借款。判决生效后,黄女士还是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王某等人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99月,王某率先向法院申请拍卖在黄女士名下的一套住房。但第一次拍卖流拍。

  欠债126万,房屋面临拍卖

  得知法院拍卖房屋的消息后,黄女士心有不甘。这一次,她来了个如法炮制”———再当一次被告。

  黄女士曾向前夫的哥哥胡某借过5万元,也没有还。于是,黄女士找到前夫商量了一个对策,准备让胡某帮忙。黄女士一口气连写了3张总额110万元的借条,通过前夫交给胡某,让胡去起诉她,好参与分配房屋拍卖款。黄女士的前夫告诉自己哥哥胡某,黄女士之所以这样做,是想给女儿留点财产。

  胡某欣然同意帮忙,拿着4张借条去法院起诉。

  去年102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黄女士承认欠胡某115万元。庭后,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黄女士答应在当年115日前一次性付清。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

  但是,还款期限到后,黄女士同样没有归还。随后,胡某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待着参与黄女士房屋拍卖款的分配,其时法院准备进行第二次拍卖。

  想分拍卖款,请人告自己

  王某等人知道了黄女士和胡某的这场官司后,觉得甚为蹊跷。今年1月,他们向余姚市检察院申诉,要求审查黄女士与胡某间的借款案。

  检察院一审查,马上发现很多疑点。首先,他们发现胡某提供的4张借条,根据笔迹和纸张的特点分析,其中3张借条很可能在同时书写的。其次,总共借款额达110万元的3张借条上均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第三,黄女士喜好赌博,胡某在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可能出借如此巨款。

  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的信息将这起虚假诉讼推出水面。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胡某终于道出了如何和黄女士串通,搞虚假诉讼的来龙去脉。

  此后,余姚市检察院向余姚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8月,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了先前作出的黄女士与胡某之间的民事调解书。而黄女士、胡某则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疑点丛生,虚假诉讼浮出水面

  昨天,黄女士一走上法庭,就开始掩面哭泣。她表示自愿认罪,说事情是她一个人做的,主意也是她自己一个人想出来的,跟她的前夫兄弟两人没有关系。

  黄女士说,她只是想保住房子,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

  据悉,黄女士在2009年和丈夫协议离婚,约定将她名下的约140平米的房产分割给前夫和女儿,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也一直由前夫和女儿居住。

  今年1月,房屋成功拍得138万元。按照所有债权份额,法院先分配了部分房款,但考虑到胡某的债权存疑,没有分配给胡某。余姚法院执行法官表示,虚假诉讼定案后,他们将对剩下的房款进行最后的分配。

  检察院指控,黄女士和其前夫为逃避债务,指使他人作伪证,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胡某帮助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应当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法院当庭宣判,黄女士和其前夫构成妨害作证罪,胡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黄女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胡氏兄弟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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