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时触电身亡怎样赔偿
高欢 余春红
贵州人张先生,在温州务工多年。几年前,张先生夫妻俩在温州市区租了间房子,开店经营手机业务。儿子小凯(化名)10岁,在温州上小学四年级。
今年5月27日,小凯独自在家。当晚,小凯妈回家后发现,儿子倒在卫生间里已经不省人事。经查看,小凯是在洗澡时触电身亡的。
张家的卫生间很小,墙上装着电热水器,这台热水器是前年10月买的。就在事发当天,由于原来的插座松动了,张先生换了个新插座。事后,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原来张先生安装插座时接错了电线,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10岁的儿子洗了个澡就没了,张先生夫妇俩将热水器生产商和销售商、电源插座的销售商以及房东一起告上了温州鹿城区法院,索赔经济损失43万元。
案例评析:
这起意外事件的责任在谁?被张先生夫妇推上被告席的4个被告有无责任,有多少责任?经核算,依据法律规定,各项赔偿总额为51万余元。判决分别认定如下:
张先生自担70%责任
事发当日,张先生自行购买了一个移动式插座进行了更换。但是接线时,张先生错将插座中的火线与地线并连,造成电热水器漏电。此外,张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让10岁的孩子独自使用电热水器洗澡以致触电身亡。张先生夫妇为此要承担主要责任。
销售商承担15%责任
电热水器销售商王某派人为张先生安装电热水器时,没有对插座是否有接地进行检测,违法了《电热水器安装规范》中规定热水器的安装必须要有独立的插座及可靠接地,否则不应进行安装的要求。张先生租住的出租房没有接地装置,以致漏电时电流无法分流。
因此,王某其过错与小凯的死存在一定关联,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过错程度,王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7.7万余元(51万余元乘15%),另外赔偿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插座生产商承担15%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张某购买到的这个插座,没有说明书,这明显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因此,插座生产商承担15%的责任,即7.7万余元,另加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热水器生产商与房东无责
张先生起诉要求热水器生产商和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被法院支持。理由是,张先生无证据证明电热水器存在质量缺陷,要求生产商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至于房东,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出租房应强制性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因此要房东赔偿也无法律依据。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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