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游戏受伤园方赔偿
顾政文
小琪琪在幼儿园游戏活动时被同学小羽撞倒并压伤右臂,小琪琪的父母将幼儿园和小羽及小羽的父母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幼儿园赔偿小琪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万余元。
某幼儿园的老师按照园方的安排,在园内规定的教室组织学生们开展游戏活动,小琪琪在游戏过程中与同学小羽相撞并被压在小羽身下。小琪琪随后感到右臂一阵疼痛,老师及保育员发现有异,便立即将小琪琪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后司法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小琪琪与小羽均就读于幼儿园,在事故发生时尚不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园方依法应当对他们在校期间的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幼儿园在实施正常的游戏教学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充分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致使幼儿受伤,所以幼儿园应当对小琪琪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羽作为同时参加游戏活动的同学,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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