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冒出来的债务还要还吗

  发布时间:2010-12-6 10:25:19 点击数:
导读:  法院:你不知情可以免还  晓禾  与妻子协议离婚两年后,突然冒出10万元的债务,这让家住镇海的王先生十分委屈,因为他压根不知道前妻因赌博借了这么多的钱。但债主却认为,借款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法院:你不知情可以免还

                      晓禾 

  与妻子协议离婚两年后,突然冒出10万元的债务,这让家住镇海的王先生十分委屈,因为他压根不知道前妻因赌博借了这么多的钱。但债主却认为,借款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他们共同偿还。近日,宁波镇海法院对这起债务纠纷作出判决,认定王先生不用帮前妻归还赌债。 

  2004年,王先生和陈女士相识结婚。后因陈女士有赌博恶习,双方于2008年协议离婚。今年王先生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陈女士于2007年向张某借款10万元,张某要求王先生和陈女士共同偿还该笔债务。 

  张某说,她通过妹妹认识了陈女士。2007年,陈女士曾以做生意为由向她借款10万元,该借款发生在王先生和陈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理应由他们共同偿还。庭审中,张某提供了陈女士写的借条。 

  王先生则表示,2004年结婚后,因为前妻陈女士沉溺于赌博,对家庭不管不问,因而双方在经济是独立的,他也不认识张某,对借款一事更是毫不知情,也从未使用过该借款,所以这笔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陈女士对向张某借款没有异议,并且认可这笔借款前夫王先生不知情,且已被自己用于归还赌债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借款虽然发生在王先生与陈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结合两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这笔借款金额较大,用于日常生活有违常理。按债权人张某所称,她是由妹妹介绍认识的陈女士,双方关系一般,且与王先生没有往来。因此张某对借款是否系王先生与陈女士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应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但她并没有获得以王先生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意思表示。此外,根据陈女士本人陈述,该借款用于归还赌债,不属于家庭合理开销。 

  法院最终认定该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陈女士一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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