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七张信用卡 恶意透支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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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焦作 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毋艳阳先后向中国银行博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博爱支行提供虚假证明,用自己的姓名和借用他人身份证,并冒用5个人的姓名申领银行信用卡,其中中行信用卡2张,工商行信用卡5张,供其恶意透支使用,经两家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经查,被告人共骗取银行本息及滞纳金共计41254.87元。案发后,毋的家属将信用卡所骗本息全部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毋艳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工作证明,用自己姓名和冒用他人姓名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消费使用,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审理期间,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归还银行本息和滞纳金,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程贵忠 张延安)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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