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显失公平 法院秉公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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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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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要求法院撤销。今天,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农历八月份,原告之夫罗润根不幸被被告罗某饲养的狗咬伤。后罗润根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 另查明,原告因丈夫罗润根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10537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罗某饲养狗管理不当,将原告之夫罗润根咬伤,罗润根因狂犬病发作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受害人罗润根未及时接种,对造成其死亡有直接关系,存在较大过错,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罗某应承担其中60%的赔偿责任,即63226.8元。 据此,原告请求撤销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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