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追逐嬉闹摔伤双方家长责任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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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家长接各自孩子放学回家过程中,两个小朋友在操场上追逐嬉戏时,致一人倒地受伤而引发纠纷。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幼儿苏晓(化名)的合理损失共计7.4万余元,应当由幼儿王涛(化名)的家长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3.7万余元。 苏晓的家长诉称,事发当天,苏晓从幼儿园放学后,在从操场上跑向校门口的过程中,被同学王涛推倒在地而受伤,请求法院判令王涛家长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万余元。 王涛的家长辩称,对苏晓的家长诉称事发经过不予认可,认为当天王涛并没有推倒苏晓,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晓在与王涛在正常的追逐嬉闹过程中受伤,对于这一伤害后果,作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的未成年人,双方都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故法院根据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酌情确认由王涛家长承担50%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苏晓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因考虑到苏晓受伤是在孩童正常嬉闹时所造成,嬉闹双方对伤害后果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故不予支持。(富心振) |
沈建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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